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:13601207602
Previous Next

北京离婚律师咨询,离婚财产纠纷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?

北京离婚律师 时间:2022-07-14 18:10:28

 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,离婚财产纠纷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?
  
  离婚财产纠纷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写明夫妻离婚财产认定情况、财产纠纷情况、双方诉讼意见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。夫妻离婚时需要对相关财产的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,涉及到双方存在财产分割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。
  
  一、离婚财产纠纷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?
  
  离婚财产纠纷上诉状应当写明标题,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具体信息。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,不服法院审判,上诉的理由分条举例,写清事实和理由。对案件不服地方具体分析。结尾署名日期。
  
  离婚财产纠纷上诉状
  
  上诉人:***,女,1971年11月8日出生,汉族,农民
  
  住址:广州市***
  
  代理律师:邓XX,广州市XX师事务所律师
  
  被上诉人:***,男,1969年10月19日出生,汉族
  
  住址:广州市****,电话:xxxxxxxxxxx
  
  被上诉人:****,男,67岁,汉族,农民,
  
  住址:广州市****,电话:xxxxxxxxxxx
  
  被上诉人:****,女,66岁,农民,
  
  住址:广州市****电话:xxxxxxxxxxx
  
  上诉人不服×××人民法院(2011)房民初字第772号《民事判决书》之判决,依法提出上诉,具体上述请求及理由是:
  
  上诉请求:
  
  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,依法对×××区人民法院(2011)房民初字第772号《民事判决书》之判决改判: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请求;或依法发回重审。
  
  上诉理由:
  
  上诉人系1992年嫁到****,被上诉人****系上诉人的前夫,****系****的父亲,****系其母亲。上诉人在2010年9月跟****离婚,系法院判决,法院没有认定****在外有第三者,也没有对共有房屋进行确认和分割。本次一审诉讼,上诉人主要是要求确认和分割共有财产,但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的判决:错误的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,导致上诉人在西东村居住生活二十多年,到现在一无所有的离开,还要抚养女儿,上诉人现在在外租房子(见租赁协议)。上诉人认为,原审法院的判决是非常错误的:


13.jpg

  
  一、原审法院认定关于分家协议关于认定房屋的分割部分无效是错误的。
  
  上诉人跟****结婚就在150号居住,并先后生了一儿一女,在女儿六岁的时候,在村领导和父母及****即、****夫妇在场的情况下自愿分家,有分家协议,这是铁的事实。但原审法院认为,分家协议中明显处分了****、****的财产份额,现****和****对此协议有异议就认定该协议无效,该认定是不尊重事实的:
  
  原审法院没有认真审查分家单,分家单上的参加家庭成员有徐茂又和****及****、****、****、徐海霞及其他三人共九人;分家单是大家一致的意思表示,不违背法律,是真实的意思表示,该协议是有效的:
  
  在分家单上明显的写有分家的时间是:1998年11月8日晚;地点是在老人及****家;家庭成员有:×××二老人及****、****、****、××××分家执笔人是****,分家证明人是:王×××(当时的村领导)、×××。
  
  分家主要内容是:西边院的房产包括屋内的所有物品归****所有;
  
  原审法院居然认为明显处分了徐、杨的财产,言外之意是分家时徐杨不在场或没有同意,原审法院的看法是错误的,当时是晚上,是在徐茂又的家中,徐夫妇不可能不在家,当时分家单上写明参加分家的家庭成员有徐杨夫妇二人;
  
  原审法院认为,现在徐杨夫妇对此提出异议,而不认可该分家单,原审法院的认为是错误的,现在上诉人是离婚之人,徐扬夫妇当然会违背事实站在自己儿子的一面,照法院的看法,如果当事人签订和履行了协议,现在打官司,如果一方对协议提出异议,法院就考虑异议成立,那合同岂不成为了儿戏!
  
  派出所分户时,村里已经出局证明,证明房子即150号院有上诉人的份额;
  
  二、原审的程序违法。
  
  关于该院,是以****夫妇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,原审法院应当对此进行审理和处理;
  
  上诉人在一审中向法院提出了录音证据,证明分家单×××是承认的,但原审法院居然只字没有提,这是重要的证据,原审应当认真分析审理和采纳。
  
  ****是当时分家执笔人,法庭应当让其作证,而****居然违背事实站在被上诉人一方,其代理陈述是不真实的。
  
  三、原审判决没有达到司法定纷止争的目的,上诉人无论如何是不能信服的。
  
  上诉人在此生活、居住二十年,明明是分家了的,但现在原审判决居然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,上诉人目前没有房子居住,还要抚养女儿,原审的判决是错误和不公平的。
  
  综上,上诉人作为一个弱女子,只有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恳请上一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,对本案做出公正的处理。
  
  此致
  
  广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  
  上诉人:
  
  XXXX年XX月XX日
  
  对于夫妻离婚时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情况,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有异议的,可以上诉来进行处理,在进行上诉时,必须对不合理的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,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,二审法院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后作出司法判决。

北京离婚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,专打离婚官司!为您解决离婚股权纠纷、离婚房产纠纷、离婚财产纠纷、离婚析产纠纷,维护您的合法权益,免费婚姻家庭法律咨询电话13601207602(微信同号)

咨询律师

咨询律师

免费咨询律师